育儿假工资待遇,育儿假 深圳

社保政策2023-10-30 22:51:50Web

来源:【导读】

育儿假工资待遇,育儿假 深圳

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计生条例》 )、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落实落地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休假规定,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侠自治组织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的规定安排职工休假。

育児休暇、介護休暇増加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计生条例》正式实施,增设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今年1月17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推动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落地,明确鼓励假期和产假津贴及福利待遇问题,明确补工问题。

《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妇女享受80天奖励假,男子享受15天产假。” 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子女在3周岁以内,

父母每年享受育儿假10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本省户籍夫妇,享受以下优惠奖励补助: ……( ) )满六十岁了,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子女每年5天的护理假住院治疗的,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奖金假期、产假补助金的支付

市人社局表示,80天的女性休假和15天的男性发放产假补助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同时,对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通过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工资集体协商

与职工协商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育儿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产假、育儿假、护理费不包括在职工带薪假期内。

育儿假和看护假都不能重叠

育儿假、看护假具体怎么休? 市人社局表示,《通知》统筹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的计算方式和具体休假取得问题。 也就是说,

育儿假的取得按周年计算,看护假的取得按自然年计算,育儿假、看护假均不得加。 也可以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分割取得。 原则上分两次以下,明确父母为外省户籍、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陪护假取得情况。

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岁以内的,父母每年只能休10天的育儿假,在最小的孩子满3岁之前不能享受。 父母均年满60周岁,子女每年也只能享受5天的护理假; 生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15天。

在这些情况下可以根据规则补假

能休育儿假、看护假吗? 市人社局表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一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当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

其中,职工最小的子女自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未为职工安排育儿假的,职工提出休假申请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独生子女的父母一方自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年满60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2021年、2022年未安排子女陪护假,职工提出请假申请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权益受侵犯可拨打12333维权

市人社局呼吁各用人单位切实执行好员工的育儿假、护理假。如出现未按《计生条例》 规定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假期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对于用人单位不落实《计生条例》 规定假期的,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责令改正。发生劳动争议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处理。

(原标题《育儿假、护理假怎么休,市人社局最新回应》 )

编辑黄力雯审读韩绍俊二审张玉洁三审陈晨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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