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卖场沙盘。 视觉中国资料图
3月22日,记者从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赣州市发布《关于提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和《关于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明确赣州市公积金首次贷款额度为提高,最高80万元。
然后从4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新政,两个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赣州市购房(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提高 )至80万元。
单缴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赣州市购房(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提高万元至70万元。 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额度不变。
同时,为有效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继续加大对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赣州市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最高额度,
不再实行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开发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和各县)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差别化管理。
调整各县(市)缴存职工购房(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使之与中心城区一致。
赣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或各县(市)购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80万元
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仍保持60万元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只有在中心城区或各县(市)购房,才能申请住房贷款统一调整为70万元,第二次住房贷款申请仍保持50万元。
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家庭在赣州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区分是首次使用还是第二次使用。 即依法生育三个孩子的两个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赣州市购买(建设)住房,
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为80万元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单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赣州市购买(建设)自住房,第一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为70万元。
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凭证记载时间、开具补缴差价票据时间、开具房屋安全鉴定证书时间、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