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基本信息
名称:新疆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562
学院性质: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注册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区佳湖路528号(龚建校区)
邮政编码:830054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城建校区)
邮政编码:830026
新疆乌鲁木齐河滩北路863号(建材校区)
邮政编码:830054
电话:0991-4310021,4319034,4314235
网站:http://www.xjjsxy.net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招生。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院系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五条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新〔2018〕43号)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六条各省(区)市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
第七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并兼顾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我校不同省份、语言、层次、专业的招生计划是科学合理编制的。具体方案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为准。
第八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对考生没有外语限制,但我校公共课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十条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分数安排专业和遵循志愿,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果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专业调剂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新建职业学院〔2017〕6号)执行。
第五章新生注册
第十三条我院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办理请假手续。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入学条件对新生进行复查
在审查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在复查中确定为不合格,应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如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并申报登记。
第六章奖学金和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补贴项目如下:
(1)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学年;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最高为3000元/学年;
(3)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可以申请“绿色通道”缓缴学费。
(4)生源地助学贷款:贫困家庭学生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上述资助项目申请材料: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低保、孤残、烈属请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符合奖励政策的学生可申请以下奖励: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4)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为1200元/年(一等)、10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
第七章毕业待遇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离校前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毕业后颁发全国统一的就业登记证,实行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由学校推荐,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每学年3300元/人;住宿费:600元/人/学年。
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招生的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