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2.学校代码:1359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校地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吴梵路69号,邮编:050700。医学部校区位于石家庄市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
第三条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为进一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拓宽学生就业口径,我校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进行校企合作招生培养,涵盖以下专业:
1.英语专业在河北招生计划中分为英语和英语(校企合作班)两部分招生;
2.会计专业在河北招生计划中面向会计与会计(校企合作班)招生;
3.互联网金融、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广告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中的校企合作班模式招生。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六条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规则,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调档比例:我校在本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120%用于调阅考生档案,预留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设置,用于调剂各省可能出现的招生生源不平衡。
第八条录取工作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录取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无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专业志愿者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九条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德评和身体状况,安排专业或回避。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科成绩录取。
第十条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一条相关科目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英语(校企合作班)身高要求:女生1.60-1.74m,男生1.70-1.84m。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根据专业特点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二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和体检进行复检,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收费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800元,主校区-1200元/人/学年;800元/人/学年,医学系;由住宿学院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我校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在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网站公布。
联系电话:0311- 80659066、80659099;
网站:http://www.sjzuehx.cn/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