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学校的具体录取规则,更好地体现录取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将继续实施2023年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和概况
1.学校全称:苏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学校地址: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智能大道189号。
3.邮政编码:215104
4.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5.学校级别:专科
6.收费标准:
学费7800元/人/学年,
(苏交财[2005]44号,苏佳飞[2005]181号)
住宿费:1000-1500元/人/学年
中介费:800元/人/学年(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以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7.证书发放:学习期满,授予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8.联系电话:0512-66508089、66508090、66508099。
6875617(传真)
9.招生网站:http://zsjy.sgmart.edu.cn/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省级和专业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志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学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自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外省考生按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根据各省的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的具体折算方法以各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按文化分或专业分进行填报省份,按专业分(省级统考成绩)和文化分相加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美术统考成绩排序。美术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相同者从高到低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自身的实际表现。
第十一条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决定适当加分的p
第十五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本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执行本省招生政策。
第五章入学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核准并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两周内,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徇私舞弊者取消资格。
第六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九条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设立新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校助学金等。学校还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学生可以向国家指定的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艺术设计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