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是211还是985,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邮政编码

自考指南2023-11-11 01:58:23chanong

穆璐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是211还是985,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邮政编码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684。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草堂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条件。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部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中预留调剂金不超过1%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而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的普通专业,至少要有两门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的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考试,且至少有两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含音乐、美术、舞蹈)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普通高中考试,参加高考科学文化类普通高中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普通高中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方案和调档招生计划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文理类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先安排排名靠前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则逐一查看学生后续专业志愿。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在没有排名或排名分的省(区、市),同分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学的结合。

第二十三条体育、艺术类专业定级时,各省(区、市)定级规则定级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先录取综合评分靠前的考生,再录取综合评分靠后的考生。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没有综合排序的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投档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技术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照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 30%技术课成绩 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并总成绩相同时,按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普通高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我校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被录取时,如果obe

第二十八条浙江省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公布的方案和浙江省相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是按照成绩第一、年级第一、年级第一的原则安排专业的录取。等级是A A,A A,AA,A B,A B,AB,AB,B B,B B,A C,A C,AC,B C,B C,BC,BC。成绩相同的同年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总成绩录取(

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单独列出,实行“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1:1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所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三十一条经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相关要求执行。

文科专业学费2600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学费2600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33000元/生/学年);体育专业学费2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29000元/生/学年;中外互认学分项目专业学费参考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6-7626296 0756-7626272

传真:0756-7626296

电子邮件:zsb@jluzh.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jluzh.com

网站:http://zjc.jluzh.com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电话:0756-7626247

传真:0756-7626247

电子邮件:jw@jluzh.edu.cn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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