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学院2021招生章程,广东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计划

自考指南2023-11-11 01:58:23chanong

广东科技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穆璐

广东科技学院2021招生章程,广东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719。

第五条学校地址:

程楠校区:东莞市程楠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23083

松山湖校区: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开发区东园大道松山湖段2号;邮政编码:52366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业(结业)认证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考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对于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

第十七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艺术(含音乐、美术、舞蹈)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此外,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业至少要有两门C级及以上科目,报考专科院校普通专业至少要有一门C级及以上科目。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含音乐、美术、舞蹈)专业并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普通高中考试,参加高考科学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普通高中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方案和调档招生计划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文理类专业填报时,根据各省(区、市)的填报规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无排名或排名分的省(区、市),同分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投档后,投档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从上到下排序,文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学的结合。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含音乐、美术、舞蹈)按广东省投档规则定级时,考生符合专业要求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我校英语(中外联合培养)专业为学分认定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全部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档案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有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六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的考生需要慎重申请。

第二十七条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所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三十一条经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相关要求执行。

本科:文理类专业学费27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2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2500元/生/学年。

专科:文科、理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传真:0769-86211860

电子邮件:zsgdust@126.com

学校网站:http://www.gdust.edu.cn/

招生网站:3358 zs . gdust . edu.cn/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刘智扬

监督电话:0769-86211908

电子邮件:nbxylzy@163.com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3年夏季高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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