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海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广州航海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

自考指南2023-11-11 01:13:23chanong

穆璐

第一章总则

广州航海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广州航海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海事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1106。

第五条学校地址:

黄埔校区(本部):广州市黄埔区洪山三路101号;邮政编码:510725

琶洲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夏阳街1号;邮政编码:51033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条件。发证学校名称:广州海事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

第十八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方案和调档招生计划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条件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文理类专业录取遵循“先专业志愿,后分数志愿”的原则,即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填报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办法录取。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没有排名或排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学的结合。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按广东省投档规则定级时,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先录取投档总成绩最高的考生,后录取投档总成绩最低的考生。

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技术科目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学业成绩要求

(1)广东省在本科阶段报考普通专业时,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阶段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阶段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分级;而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的普通专业,至少要有两门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2)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美术)专业并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普通高中考试,参加高考科学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普通高中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参加高考改革的省市(天津、浙江、山东、海南)科目选择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执行,录取原则上按照上述省(市)公布的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

江苏省录取水平测试要求:选考科目成绩BC或以上,必考科目4C1合格。录取原则录取专业按照年级第一、年级第一、年级第一的原则安排。同等情况下,参考两门选考科目排名,优先录取顺序为:A AA AA BAAA BABA CABB BACBBB CBBBC。

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单独列出,实行“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1:1排队录取”的原则。

蓝色

第二十六条外语要求:语言不限,英语为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航海、轮机、船舶电气电子专业的毕业生,必须通过《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项目中的专业英语考试,方可取得相关证书上船工作。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谨慎申请。

第二十七条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数线。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海事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国发〔2010〕306号),海事技术专业身高1.65米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身高1.60米以上。不可以,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7以上,矫正视力4.9以上。工科、轮机电子电气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矫正视力4.8以上。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将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的检测作为检查项目保留。如果受试者转氨酶正常,则不再检测乙肝项目;如果转氨酶异常,可以进一步确诊。由于船上工作的特殊性,转氨酶异常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报考我校旅游管理专业(含专业方向),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高有要求,要求男身高1.65m以下,女身高1.58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所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三十一条经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我校学费、住宿费执行《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展改革委发〔2016〕3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展改革委发〔2018〕7号)公布的标准。

学费标准:

工科本科:5190元/生/学年

文科学士学位:4590元/生

1.新生奖学金:凡首次志愿填报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录取并已在该校就读的省内外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该校地方投档线30分、40分、50分, 且总分排名如下:外省考生在生源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录取专业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和5万元。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8000元/人/学年);成绩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5000元/人/学年)。

3.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了学生奖学金,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000、2000、1000、400元/人/学年,奖励面积约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1%。

4.个人奖学金:学校会设立个人奖学金,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奖励为在校学生人数的10%左右。有立功奖、竞赛奖、准军事化管理学生模范奖、志愿服务十佳之星奖、优秀研究生奖、对外交流奖学金(针对学生海外交流学习,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5.招商局轮船奖学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每年捐赠20万元,奖励85名品学兼优的航海专业学生,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0、5000、3000、1000元/人/学年。

6.航海类专业学生一次性通过考证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不限。

7.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专业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个学生奖金1500元,占1/400。

8.其他社会奖学金: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将有机会获得其他社会企业、机构和个人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措施(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额度没有限制。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学年)。

3.社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有机会在学校获得社会企业、机构和个人设立的社会助学金。

4.勤工俭学:对于贫困家庭的学生,学校会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并给予相应的报酬,帮助他们完成工作。

第三十五条新生须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32081599

传真:020-32081599

电子邮件:zsb@gzmtu.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gzmtu.edu.cn

网站:http://zsb.gzmtu.edu.cn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32083021

传真:020-32083021

电子邮件:gzhzjijian@163.com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于2023年4月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广州海事大学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如果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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