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全称是长春医学院。
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校
级别:专家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路6177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
医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针灸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视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助产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康复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大四卫生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三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医学院授予专科毕业生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政策的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兵役大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助学贷款补偿、新生入学资助、非全日制学习、减免学费等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我们会向学校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核实后,学校将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其中学费和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能够自行和家庭筹集资金,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十条外语专业培训的要求
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部分主干课程采用英语授课,英语语言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不限。
第十一条核定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医疗美容技术、助产专业适合女生。
第十二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我校对报名考生身体健康条件的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来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来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于按顺序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来源不足时,按不完整的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投档的考生录取,不完全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录取。
3.专业志愿:我校取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实行专业志愿等级差别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有3分的成绩差,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有3分的成绩差,其他专业志愿之间有0分的成绩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试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自愿录取的原则。
4.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其所在省市已规定相关排序办法的,按其所在省市的办法执行;如其所在省市未规定排序方式,则按我校规定的方式执行,即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进行比较;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浙江考生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选考科目一、选考科目二、选考科目三;个别专业未满的,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果考生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辞退。
5.在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且未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其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完成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都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能自愿进入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取消学籍。
6.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志愿考生,非本专业志愿不予调剂。
7.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减分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8.吉林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