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
第三条高校全称: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级别:专家
第四条学校地址:主校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5号。
东校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宜山路70号。
第二章学费标准
代码专业名称收费标准
50601材料工程技术5000
50102化学生物技术5500
50203石油化工技术5000
70201应用化学技术5000
60106材料成形与控制技术5500
6060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6500
60110焊接技术及其自动化4100
50208化学设备技术4100
50101机械设计制造4100
50102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5500
50113模具设计和制造5000
5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0
50701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5500
50103数控技术5000
50309工业机器人技术5500
50203机电设备的维护与管理5000
5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5500
60610无人机应用技术6500
50103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5500
50302电气自动化技术5500
6010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000
60303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6500
6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4100
50703汽车电子技术5500
60205软件技术4100
60206软件和信息服务5500
60119物联网应用技术5500
60115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6500
60213云计算技术与应用6500
50904安全技术与管理5500
50207工业分析技术5000
90206化学制药技术5000
20804环境工程技术3500
90207生物制药技术5500
20812水净化和安全技术5500
40406消防工程技术5100
90209药物制剂技术5000
50208中药制药技术5000
60801电子商务4100
50103广告设计与制作5100
600415航空物流6500
60302会计4000
50104建筑室内设计
600401民航运输6500
60701营销4500
6010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0
30903物流管理4500
50301药品经营与管理5000
60216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学费标准待定,按照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50707新能源汽车技术学费标准待定,按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50105特种加工技术学费标准待定,按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00409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学费标准待定,按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50304智能控制技术学费标准待定,按照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60302移动通信技术学费标准待定,按照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560301H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待定,按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六条高校国家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助学金。其中学费和住宿费主要由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支持。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等为辅。
第七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将从其职业收入中全额提取5%的资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立了贫困学生校内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200元/年)和救助基金,建立了孤残学生救助帮扶制度。
为实施精准帮扶,学院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定走访慰问计划,并向其发放慰问品。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的专业及个人能力,设置了大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勤工俭学获得资助,从而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能够自行和家庭筹集资金,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九条外语专业培训的要求
无特殊要求。
第10条对男女学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身体和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简称高考)
1.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根据志愿批次顺序,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来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来源省份要求执行。
2.我们学院优先考虑第一次报考我们学校的考生。对已进入档案的考生实行“专业清分”的办法进行专业安排,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已进入档案的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成绩排序。
(1)达不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
(2)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按投档分数线从高分转入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服从专业调整”不报的,不予录取,予以辞退;
(三)同等条件下,根据各省(市、区)文理科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报考专业,
2.对口单位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优先顺序: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各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同一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能接受其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完全报名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报考同一批次院校志愿,但未按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取消学籍。
(二)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www.jvcit.edu.cn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5号
电话:0432-64649925 64644361
联系人:徐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