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考成果转让条件

自考资讯2024-01-04 16:34:12小小

江苏自考成绩转移条件

江苏省自考学生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成绩转移。以下是边肖的汇总自考调剂成绩的条件,考生可以在规定中申请调剂时间。

第一,转移结果的方式

江苏自考成果转让条件

1.从我省转入外省的学生自考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课程证书到当地机构自考办理转学手续,并出具《转考介绍信》。

2.转出地点自考。自考的学生姓名、准考证号、合格课程、成绩核对无误后,输入电脑。组织汇总后,于每年3月底、9月底前以电子数据形式报送自考省委。省自考委办局审核后打印《成绩转递通知单》,发送至自考,及时在江苏教育考试网发布。

二、成绩转移的条件

考生应在调剂地点通过一门或多门课程,取得调剂地点考试合格后再办理调剂手续。

(2)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在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通过某专业全部课程考试的考生,只能在原所在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报考,不得转出。

(4)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考试不合格的,相应实践环节的考试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果不得转出。

5 .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考生申请毕业后,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有报考课程的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不得转出。

8考生在办理多专业跨省转学手续时,只能在同一转学地转学。

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理论课成绩,无手写信息不得转出。

违反《考试记录调取程序》和《考试记录调取要求》的考生,对当时报考调取考试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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