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实施方案,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

住房公积金2023-10-30 17:38:50Web

3月31日下午,青岛市人民政府官网全文刊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通知要求,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贯彻我市《关于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 (青建房字( 2022 ) 76号)要求,

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实施方案,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需求的作用,降低购房交易成本,市管理中心决定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房贷”的“推手”业务。

重整工作流程“可转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模式,并提高住房公积金交易流通效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公证机构等部门、

破除业务壁垒,重塑服务流程,2023年3月31日正式推出房贷“带房贷”新模式,更好满足当前市场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住房市场活力。

“过户房”新模式打破了“卖方还清贷款—解除抵押—交易过户房—买方新设抵押”的房贷交易模式,支持首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卖方不需要先偿还,在不解除住房抵押状态的情况下

完成住房过户再抵押,实现贷款资金过户登记、产权过户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双同步”,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为保障“过户”资金安全,防范业务风险,交易资金管理实行公证机构公证存款账户监管。

买方的首付和贷款资金等全部存入公证机构的存款账户,存款监管资金大于卖方原未清贷款金额,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目前,办理住房贷款“过户”业务的公证机构为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和青岛市黄海公证处。

下一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进一步简化房贷“过户”业务办理流程,最大限度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推动房贷交易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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