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湖美、东华、哈音2022招生章程

艺考动态2023-11-06 01:54:36艺考之家

日前,中国传媒大学、湖北美术学院、东华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分别发布了2022招生章程。具体如下:01中国传媒大学2022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作为规范招生、为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高职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校。是教育部直属“双一流”建设高校,新闻传播、戏剧、影视两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第三条中国传媒大学工作招生 2022年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新生。第四条普通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其中普通专业招生,非普通语言类专业招生,国家专项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专项:高职水平招生,均为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本科标准学制四年,高职标准学制三年。取得我校学籍,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关学位证书。第五条中国传媒大学工作电话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中国传媒大学本科,高职学生招生工作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三级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领导学校的工作本科,高职生招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督导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咨询,督导学校工作招生;招生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高职院校招生等的日常工作。且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七条中国传媒大学在国家政策指导和教育部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科学、稳定、灵活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兼顾生源质量和区域均衡等,确定了年度省计划的编制方法招生。第八条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报考的主要选修科目及要求)报教育部审核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第九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留给学校。第十条使用预留计划时,应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剂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录取,在各省(自治区r

中传、湖美、东华、哈音2022招生章程

第十三条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报考我校外语、国际新闻传播专业考生,在省招办的,必须参加口试并通过。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但是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第十四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第一款: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于顺序志愿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第2段。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第一批录取不是第一志愿考生,直到源计划完成。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仍招不到,剩余计划将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招生计划。第三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院要求:专业选修科目报考。第4段。符合本校标准的考生录取由学校按实际考试成绩排队顺序进行报名和退场。确定考生时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年级差异;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际考试成绩排队,按考生专业志愿和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为录取招生。第5段。在实际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录取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如无政策加分,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排序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对应省份提供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第六条专业志愿达不到要求,服从调剂的,按实际考试成绩从最高调至最低,专业志愿达不到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第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上按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五条非通用语言类专业:原则录取非通用语言类专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批投放本科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于顺序志愿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根据《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普通班)、南疆计划、港澳台侨招生录取按章程第十四条执行。第十七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录取对于特殊类型招生如艺术类、高校特殊计划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及相应类别招生我校当年办法执行。第十八条学校对新生报到时的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如果考试发现新生录取通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中国传媒大学章程》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按上级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8000-10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其他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5万-7.1万元/学年(国内);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19000元/学年。以上学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22年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补偿性资助、社会救助等措施的贫困学生资助教育体系。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制度,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三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招生公开工作相关信息。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负责解释招生。02湖北美术学院2022总本科招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0755-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美术学院(英文名:湖北美术学院,GB代码:10523),是华中地区唯一的高等艺术院校。其前身是武昌美术学院,创建于1920年,是教育部指定的30所独立艺术院校之一本科,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与其他高校合作培养博士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美术学”一级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是培养高层次艺术人才、研究人文艺术的全国重点美术院校。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招生资质,本科办学层次。学校隶属于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学校有两个校址:潜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潜龙岛科技园李淼路5号)和昙华林艺术区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第四条全日制普通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和本科普通批准类。毕业(结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颁发。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我校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发证学校名称:湖北美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如果一个学者退出,他或她将根据规定颁发一个学术证书或实际学习证书

第六条由于疫情防控等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因素,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今年普工工作的安全、稳定、有序本科招生在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我校将根据全国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秉承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留湖北美术学院2022年普工。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学校全面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起草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和重大事项草案;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考委”),负责审议学校的重大工作问题招生。招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重要事项的实施招生和重要事项的决策。第八条招生就业办是湖北美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部负责留学生招生。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报名第九条报名对象和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我校专业学习;4.报考填报我校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属于“服装表演”专业)志愿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0m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含平面模特)。(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录取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2.高中教育学校的非毕业生;3.以欺骗手段报名,违规参加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度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暂停期的人员;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6.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者责令退学未满一年的(从受处分之日起至注册之日止);7.往年有严重违纪或被我校取消录取资格的。第十条我校普通专业本科招生分为绘画设计、书法、服装表演、艺术理论、本科普通批、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具体专业详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0700”)第十一条报考我校绘画设计、书法、服装表演、动画(中外并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符合各自专业类型报考。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美术理论专业和本科普通批次专业考生无需参加我校考试或网上报名。第四章其他入学考试要求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全国高考)。第十四条各专业类型高考文化成绩录取不得低于相应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指定

第十五条绘画设计、书法、服装表演、动画(中外合作办学)限艺术考生报考,省统考、校考有相应要求: (一)报考我校绘画设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学、设计学考试。(2)报考我校书法、服装表演类考生,其高考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组织相应类别统考的,只能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统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组织相应类别省份统考的,考生应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报名,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考试。(3)考生填报全国高考院校和专业志愿时,所报的我校专业志愿对学校招生考试专业资格有要求的,须与考生本人取得的学校招生考试证书专业类型一致,即绘画设计(含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书法、服装表演三类证书。第十六条艺术理论类仅限艺术考生报考。对高考没有要求,但对省专科统考有相应要求:(1)报考。我校艺术理论专业考生须通过所在高考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设计统考本科方可填报高考志愿。(二)如果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该条款有相应的招生政策限制,与我校今年其他政策规定不一致招生,则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不符合我校该类专业要求报考。第十七条我校本科普通批准类专业(即工业设计、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报考无省统考专业和校考要求。第五章考试及录取规则第十八条每位考生限参加报考类别的一次考试。校考时间,具体地点及安排、考试科目等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专业简介请登录我校官方(http://www . hifa . edu . cn/)查询。第十九条校考各科成绩均为100分,考试科目共3门,总分300分。学校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湖北美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报考方向)目录》等相关要求和程序,客观、公平、公正地实施闭卷评卷。第二十条我校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在校人数4倍的比例划定校考合格分数线录取。考生请于2022年4月初登录专题系统查询,学校不再另发专业证书。第二十一条: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联网录取。第二十二条在满足章程全部条件和省统考、校考“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要求的前提下,遵循以下规则录取:(一)绘画设计类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综合转换排序,绘画设计计划数录取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拟在我校录取的考生根据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

(二)书法1。优先录取填报了我校第一志愿且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也称为艺术提前批,具体为录取批次以各省招录政策为准)。考生录取,按专业志愿,按书法综合换算,同书法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录取。2.书法综合折算分数的计算方法:(高考文化分60%高考专业分40%)2。(三)时装表演类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也称为艺术类提前批,具体为录取批次以各省招考政策为准)。录取录取,根据专业志愿,根据服装表演学校考试的专业成绩。(四)艺术理论课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为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具体为录取规则按湖北省招生政策执行;2.仅限外省录取填报我校志愿且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也称艺术提前批,具体为录取批次以各省招录政策为准)。录取录取录取;高考学生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5)本科一般审批类别1。仅限湖北省招生,省统考专业和我校考试均无要求,仅限录取湖北省报考我校志愿且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由省招生办汇总公布。2.填报本专业选修科目要求:(1)填报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必须是物理,不限制重选科目;(2)填报风景园林与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考生首选科目和复选科目不限。3.考生投档规则、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应按照《本科专业目录》的相应条款执行。根据我校高考考生的文化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为录取。(六)动漫(中外合作办学)1。达到绘画设计控制转换分数线录取的考生,将全部按照普通绘画设计专业录取,即动画以外的绘画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2.未达到制图设计类录取控制转换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基础上,按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分别划定专业录取控制转换分数线:(1)仅限录取填报我校志愿且符合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也称艺术提前批,具体为录取批次按省招考政策执行),按绘画设计对应原则执行录取; (2)仅限录取已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录取。第二十三条录取根据先进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内招生,学校将根据成绩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上考生生源不平衡的情况。第六章新生录取及费用第二十八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湖北美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基本安排表》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健康复检。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宜参加的新生录取,按《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试,并组织专业测试。复试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资格,退回原籍。严重违纪者,到生源所在省考试院、省招办招生报名,今后不得参加我校任何学业水平的报考考试。第三十条我校新生学杂费录取及在校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评卷工作细则》公布学费为2021年学费标准,仅供参考。2022年,学校将视国家和湖北省已出台学费调整相关文件的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核定和确定各专业学费标准。2022年学费标准按相应标准执行,另行通知。第三十一条2022年,我校将继续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推进计划”。在生源选拔上,注重对学生视觉艺术表现能力、敏锐的艺术感受力、人文艺术综合素质的考察,旨在培养具有较高视觉艺术创造力、表现力或懂得运用各种艺术表现手段和媒介材料的美学理论水平的视觉艺术拔尖人才。学校会在入学后的一年级学生中进行自愿报名和严格选拔,最终确定计划培养目标。第三十二条学校与欧洲、北美、亚洲十余个国家以及港澳台二十余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教师讲学、中青年教师访问、艺术家驻校、学生交流和短期游学、师生工作坊教学、国际展览等活动。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作品奖、湖北美术学院优秀毕业作品奖本科、学院奖学金、北村奖学金、红星宣纸奖学金、邵圣朗艺术奖学金、许创作奖、致美奖学金、秋画优秀作品奖等学校给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我校各专业(动漫中外合作办学除外)的人才培养和教学只提供英文。动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韩语教学。第三十五条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及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湖北美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告。第三十六条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在我校参加今年学校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考生所在地和考点所在地的防疫工作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就业办官网招生发布的各考点防疫公告。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湖北美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东华大学第一章属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是全国首批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位于上海,有三个校区(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上海市新华路365弄6号),占地面积近2000亩,总建筑面积78万多平方米。校园环境宜人,是“上海园林单位”。第三条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学校在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的工作方针,落实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议事工作。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招生计划、招生总则和各种招生计划和实施办法。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督导小组,负责督导本科招生的具体实施。第九条东华大学办公室本科招生是学校的常设机构本科招生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本科招生组织实施本科: 0035。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实际办学条件等。并综合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地区协调发展、学校近几年的情况录取等。学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综合分析确定招生计划。2022年我校本科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计划由相关省级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2022年,我们学校大部分专业都是按照专业类别分类的招生。同时,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主动权,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指导和畅通的转专业渠道。取得学籍的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一、二学年申请一次专业(专业)资格(招生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方法按《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学校将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控制和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第四章录取规则及志愿填报第十二条学校录取工作坚持“校责、招、督”的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生。第十三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项目。如果同一个候选人是我

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结果(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如果考生分数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的分数;如果考生还是一样的分数,那就考虑先报志愿。如果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约方案录取。学校:当录取线上的考生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符合录取的要求,可以调剂到招生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予以辞退。在同批次第一志愿学生人数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人数的100%提出申请。如果学生人数仍然不足,我们将召集志愿者,但收集的志愿者人数仍然不足。我校可发剩余招生第十五条学校艺术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台湾省高中毕业生按台湾省地区高考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香港中学文凭学生在大陆高校招收等。特殊类型招生岗位,以及第二学士学位、mainland China新疆高中班、mainland China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华侨学生预科班录取,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公布的相应招生简章。第十六条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按相关要求执行。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以英语为外语学习,部分课程用英文原版教材授课。第十七条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按专业类别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招生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类别名称及其代码(代号);如果要填报招生的专业志愿,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代号)。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选考科目由省级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完成专业基础教育后,选择自主学习上述四个专业的学生,按照本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足上一学年学费差额;实验班理科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本专业学费标准缴纳本学年学费,补足以前学年学费差额。2.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人民币。第二十二条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树立资助理念、发展支持理念、价值引导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每年投入数亿元资助,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有效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以“自强不息、关爱互助”的校园慈善文化为依托,积极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十三条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人文学院、上海国际服装创意学院学生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大学生就读松江校区。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保留追究以东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东华大学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废止。04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本科招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哈尔滨音乐学院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本科招生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教育部第二条哈尔滨音乐学院工作招生 并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上级机关、纪委、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院校概述第三条院校全称:哈尔滨音乐学院第四条院校国际代码:14560第五条院校地址及邮政编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紫雪街3179号邮政编码:150028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结业)证明: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录取允许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本科招生工作在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生。全面贯彻教育部“招生”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第十二条世界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招生纪检监察组和仲裁工作组,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副院长、纪委书记、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专业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各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处理与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仲裁等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经教育部批准,自2020年起面向全国独立设置的哈尔滨音乐学院艺术专业本科艺术学院本科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组织专业考试的方法和010-010哈尔滨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全国分专业招生规划,通过招生宣传册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原籍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2022年招生最终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告为准。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未完成部分专业或招生方向的招生计划,可在录取调剂到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或招生方向。第五章招生专业及学制第十七条哈尔滨音乐学院:专业招生包括: (一)音乐表演专业,包括美声、民族声乐、西方管弦乐方向、民族管弦乐方向、钢琴五个方向。其中美声为五年学制,其他专业为四年学制。(2)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方向。五年制教育。(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合唱指挥等两个方向,学制五年。(4)艺术管理专业。四年学校教育。(5)舞蹈表演专业。四年学校教育。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黑龙江省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工作招生,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第十九条录取考生应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本科专业目录》(教〔2003〕3号)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第二十条考生需参加哈尔滨音乐学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和高校招生文化课统考。所有专业均为文科和理科(音乐学和艺术管理考生分数不分文科计算),文化课无单一学科分数线,无选修科目要求,外语不限。第二十一条在通过专业校考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要求不低于2022年原籍省份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具体要求如下: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校考同分垫底者,音乐表演、作曲、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听力、乐理、文化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总分、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专业考生(音乐学理论方向

综合成绩垫底相同者,按高考文化课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就读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成绩100。第二十二条如按专业设置在原籍省有二个批次(二类)及以上艺术类课程录取控制分数线,除非注明我校批次、类别,否则以低线为准。第二十三条我校高考文化课010分至31036分均按750分制划定。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省市,必须先折算成750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所在省市高考文化课总成绩750),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全部折算成150分。各省高考文化科目总分如有调整,以各省市最新出台的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合唱方向生源不足的,根据考生意愿,可采用钢琴演奏方向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民族管弦乐低音提琴方向生源不足的,根据考生意愿,可采用西方管弦乐低音提琴方向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第二十五条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考生的基础乐理二级、听力二级、视唱练耳二级成绩必须分别达到我院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的基础乐理一级、听力一级、视唱练耳一级成绩必须分别达到我院指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第二十六条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至少170cm,女生身高至少165cm。第二十七条考生籍贯省份要求参加美术统考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在录取之前取得相应资格。第二十八条2022年我院不按省、专业安排招生计划,考生不享受国家和省(区、市)给予加分和降分的政策。第七章新生入学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招生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第三十条学院将在录取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新生材料复试和专业复试。对复试不合格、录取前后考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项考察。经查,提供虚假作品和材料、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冒名顶替招生等违法行为属实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由该生所在的招生省级考试机构调查并承担责任。涉嫌犯罪的,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2022年,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音乐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0元。艺术管理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学费以上级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四人间),800元/年(五人间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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