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我市将实行新的分时电价机制。

新闻数据2023-10-31 11:36:5051data

本报讯从今天起,我市开始实施分时电价机制。 (记者单义杰) 11月30日,记者从三门峡市发改委获悉,根据日前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从12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分时电价机制。 据了解,除拥有国家特别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电力用户还应当实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以选择实行分时电价。 完善峰谷电价机制。 全年峰谷时段每日24h分高峰、平、谷三段各8h,其中高峰时段为10时-14时和17时-21时,谷底时段为23时-次日7时,其余时段为平。 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64:1:0.41,峰段电价以平时电价为基础上涨64%,谷段电价以平时电价为基础上涨59%。 工商业电力用户电价由市场交易购电价格(电网企业代购代购价格)、输电输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政府性基金和追加、容(要)量的电价不参与变动。 实行季节性电价机制。 每年1月、7月-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用户实行分季节电价,在平时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1:1:0.47。 根据电力供求关系和发电、用电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季节性高峰平谷比价,暂停实行季节性电价。 恢复高峰电价机制。 每年1月、7月—8月、12月分时电价对用户实行高峰电价,其中,1月、12月高峰时段为每日18时—19时,7月—8月高峰时段为每日12时—14时和20时—21时,用电价格继续实施现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以选择自愿实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峰谷时段和电价标准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高峰时段每日8时-22时,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提高0.03元; 谷时段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降0.12元。 其中,“煤改电”居民供暖旺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时-20时,高峰时段由每日20时延长至次日8时。

从今天起,我市将实行新的分时电价机制。

声明:本公号原创文章谢绝媒体转载。 如果允许转载,请在开头注明“来源:三门峡日报微信公众号( ID:smxrbweixin )”。

编辑:徐伟责任学校:王培媛合作热线: 18639836009 16639899398投稿邮箱: smxsjkb@163.comwechat促销: 0398-2981057法律顾问:河南宇萃(三门峡)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新闻数据1970-01-01
新闻数据1970-01-01
新闻数据1970-01-01
新闻数据1970-01-01
新闻数据1970-01-01
新闻数据197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