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据了解,跨省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在跨省就医备案后,可享受跨省门诊直接结算服务。
据《通知》介绍,到2025年底,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至70%以上,基本可以在医保报销线上跨省传销。
2023年1月1日起
跨省就医直接正式实施结算!
什么样的人可以适用? 怎么申报? 怎么结算?
一起看!
什么样的人可以适用? 跨省长期居留者包括退休人员、长期居留人员、长期居留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医生。
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救护人员及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提示:备案前请详细了解参保地、就医地的相关政策,以免耽误您事项的处理进度; 本服务不具备取消备案的功能。 备案成功后需要撤销的,
首先,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后,请按当地规定办理。
怎么申报?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的微信小程序
首页“跨省门诊备案”
或进入医疗保险服务区
单击“跨省门诊”
按照页面指示,完成备案
查看备案记录
回到医保服务专区首页
点击“异地就医备案记录查询”
选择【备案记录】查询备案状态
备案成功后
选定点
根据需求
选好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备案成功后
持码(卡)就医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
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
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
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点击下方葵花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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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苏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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