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自学考试中组织作弊 十名参与者一审获刑

今日新闻2023-12-18 22:18:5251data

近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陆某等10名被告人因犯考试作弊罪、非法提供考试试题及答案罪,一审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相应罚金依法予以没收。

2016年5月,被告人马某为帮助北京某培训学校考生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向被告人刘某寻求帮助,并征得其所在学校校长被告人的同意。

衡水:自学考试中组织作弊 十名参与者一审获刑

为此,刘某于2016年6月找到北京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帮忙。

陆又联系石家庄某培训中心员工被告人张某,最终同意让考生在衡水报名考试。

为此,张某购买作弊器材,联系被告人马某回答试题并支付其200元作为报酬。

被告人马某、陆某、刘谋商定每科作弊费用后,马某通过其学校账户向陆某转账37000元。

考试时,陆某为得到试题,要求其公司职工被告人康某、及康某的同学被告人朱报名参加考试。

2016年10月21日,陆某等6名被告人陆续赶到衡水市,向考生发放作弊器材并传授使用方法,建立微信群、QQ群。

2016年10月22日、23日,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衡水某中专学校举行。孙谋、朱某、康某进场后,将试题图片发至QQ群。马某作出回答后,分别发至QQ群和张的QQ号。

张某用电子接收器通过无线传输设备将答案发送给考生,卢某将答案复制到微信群发送给考生。

被告人高还在考试前加入了陆的微信群。英语考试,高接到英语作文题目后上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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