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法》(着眼湿地呵护地球之肾阅读理解及答案)

今日新闻2023-11-19 22:59:0551data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题:守护“地球之肾”——聚焦新通过的湿地保护法

《湿地保护法》(着眼湿地呵护地球之肾阅读理解及答案)

新华社记者路虎、周南

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湿地保护法。该法将于2022年6月1日生效。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世界三大生态系统。首部湿地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法制化。为什么要专门立法保护湿地?未来湿地将如何保护?哪些保护重点将得到强调和加强?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特别保护:强调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冬日清晨,东洞庭湖采桑湖管理站不远处的一片水域,一群小天鹅正在沙滩上悠闲觅食,几十只豆雁从草丛中飞出,鸣叫声此起彼伏。

“过一段时间,北方的气温会继续下降,更多的候鸟会到来。这里来了一个热闹的观鸟季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高大力说。

随着生态文明理念的深入人心,近年来湿地的生态功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固碳固碳等重要生态功能,对维护我国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

“《湿地保护法》最大的意义在于弥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生态短板,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扭转‘重环境、重资源、轻生态’的失衡局面,推进生态法治建设。”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杨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这部法律对湿地管理制度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他解释说,此前与湿地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主要侧重于单一要素或单一功能的保护,缺乏对湿地生态空间、湿地要素生态功能的保护和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管理。

新的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和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湿地保护、恢复和管理工作。

此外,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与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了湿地保护合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湿地保护专项立法有利于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为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杨对说道。

严格职业:强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

据高回忆,20多年前,洞庭湖候鸟数量减少了——只。除了大量的偷猎者,还有外滩围网、湿地堤防、滩涂围垦等。侵占了候鸟的栖息地,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直到2017年,湖南省开展了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了恢复被侵占的滩涂湿地专项行动,这里才逐渐恢复为“候鸟天堂”。

东北地理与农业研究所副所长吴海涛

湿地保护法明确,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具体来说,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但国家重大工程、防灾减灾工程、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工程和湿地保护工程除外;项目选址、选线应避开湿地。无法避免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为了充分发挥湿地的各种功能,《湿地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

比如,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在湿地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自然条件,并采取措施减少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严格控制占用湿地,防止不合理利用湿地,明确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将为我国湿地保护、恢复和利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吴海涛说。

亮点:加强泥炭沼泽和红树林湿地保护。

泥炭沼泽和红树林湿地有专门的规定,这是这部湿地保护法的一大亮点。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擅自开采泥炭或地下水;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蓄水和向外排放,但防灾减灾需要的除外。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张表示,湿地作为一种独特的生态系统,是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源”和“汇”。特别是,大量的有机碳储存在泥炭沼泽中。如果保护得当,每公顷泥炭沼泽中储存的碳相当于8800多辆汽车一年的排放量。相反,与空气接触,遇氧易燃烧,放出大量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

“摒弃过去开采泥炭地等花卉种植原料的发展模式,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泥炭地的保护,是‘双碳’目标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他说。

对于红树林湿地,《湿地保护法》也提出了禁止占用、禁止在红树林湿地挖塘、禁止砍伐、挖掘、移植红树林或过度采摘红树林种子等一系列规定。

张说,保护红树林湿地将在沿海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红树林作为植物,吸收二氧化碳,有效缓解温室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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