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学院招生 警官学院招生条件

今日资讯2023-11-04 18:28:40小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河南警察学院2021年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和第二条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警察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788河南代码、6140第六条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七条 学校层次:本科第八条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河南警察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十条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设在学生处(学生处)。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和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河南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通过信函或电话(监督电话0371-56817068)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定位原则和河南省公安机关需求预测,编制生源计划。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第十三条 普通(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人才需求、就业形势、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五条 参加2021年全国高考的河南籍(本省户籍)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努力学习,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艰苦贡献;(五)年满16周岁不满22周岁(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6)普通高中毕业;(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政治条件;(八)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第十六条 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1)政治考察。政审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公安院校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2)面试。面试主要从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状况等方面鉴定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学院会对考生的心理素质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考生的重要参考。将实施个别面试淘汰。出现不合格项目后,考生不得继续其他项目。现场录下了整个采访过程。(3)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身高:男170cm及以上,女160cm及以上。2.体重:男身体质量指数(单位:kg/m2)在17.3-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身体质量指数在17.1-25.7之间。3.视力:任意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5.外观:无秃顶、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凸、驼背、膝内翻股骨髁与膝外翻胫骨髁间距离不大于7cm、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疤痕、面颈部无疤痕、下肢无静脉曲张、无腋臭、无15度伴生内斜视、术后无唇裂、腭裂、唇裂。考生的身高、体重、脸型、外貌、血压、视力、色觉、听觉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当场检查。单项体检将被淘汰,出现一项不合格后,考生不得继续其他项目。体检将当场记录。(4)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 2.05m,女性1.5m;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一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以上。这四个项目都应该评估。其中,合格学生3人及以上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采用自动高速体能测评录像系统,全程录像。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八条 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是河南省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第十九条 公安专业录取提前分批安排。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第二十条 公安专业录取时,由省招办根据考生意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审核录取并确定专业。第二十一条 录取,根据专业要求和德智体全面评价,坚持“分数优先”录取原则,确定专业时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对于不能满足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第二十二条 如果考生分数相同,相同分数的排序规则是: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外语的分数;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的成绩。第二十三条 涉外警务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单科110分以上。第二十四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英语是我们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报考我院的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后需要学习英语。第二十五条 因公牺牲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和一至四级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巩峥〔2018〕27号)有关规定办理: (一)公安英雄和一至四级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入学,由省招办审批。(2)烈士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时,可在统考总成绩上加20分,由学院审核决定是否录取。(3)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综合结论通过的考生,由我院在单独计划中提前录取;警察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同等分数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用快递寄出。录取结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规定,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一次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和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要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还有书本费。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本科专业收费:文科4400元/年,理科5000元/年;住宿费:四人1000元/生/年。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为学生购买教材,按学年提前收取教材费。学年结束时,按实际支出结算课本费用,多退少补。第二十九条 在校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经评审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奖学金;贫困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在校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第三十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根据人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7号)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关于公安机关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的政策就业。

第三十一条

第十章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371-56817119 56817120邮箱:jyzsb@hnp.edu.cn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邮编:450046学院官网:http://xsc.hnp.edu.cn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南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学警时间

第三十二条

第十一章 附则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我院保留对以我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学院此前关于招生的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章程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第三十四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负责章程的解释。

警官学院招生条件

考生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大于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分批招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招生在开学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未被录取的,将被填报的当地高校录取。

政审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县级人武部会同县级招生办、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所在中学实施。原则上在高考后推出。结论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不合格考生不参加面试和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由县级人民武装部组织复议。

面试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实施,省高校招生办积极配合。原则上应在政审后组织。

面试结果应当场通知考生。如果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面试复议组将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由指定的军队医院根据体检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原则上是面试后组织。体检每一项的结论都要当场告诉考生。应告知考生不能当场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提出复试申请的,由体检机构组织实施,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在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中,根据其志愿和分数,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按其性别和体检合格类别分配到高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提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按照招生计划的110%执行。

按照招生计划的100%计算。

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者依次进行单科成绩对比,其中文科专业对比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对比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考生按高校录取通知书报到后,需参加政审和体检。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

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

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1.考生被军校录取,意味着被征召入伍。他们在享受军队提供的一切福利的同时,也选择投身于国防事业。这意味着考生要自觉接受军校的管理和训练,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到部队工作,不到地方工作。

2.有的考生认为只要考上军校,在军校的生活就无忧了。这是一个误解。军校实行严进严出的方针。以原装甲兵工程学院为例。近几年,这个学院的四年本科淘汰率达到了5-8%。进了军校不等于进了“保险箱”。如果你不努力工作,你将面临失败

5.考生被某军校录取后,该院校招生办会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通知要求报到后,应参加学院组织的政审和体检。通过审查者将获得其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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