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金融从业2023-11-02 03:21:46无忧学习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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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规模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的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4月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促进中小企业发行和交易私募债券的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一、试点范围

根据《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范围主要包括:(1)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2)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3)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子公司;(4)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5)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6)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的其他法人。

二、发行主体要求

《办法》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整、合法的组织架构,并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发行人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发行人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并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偿付义务;(4)发行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5)发行人有足够的资产用于担保。

三、发行主体申报要求

根据《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发行人的营业执照;(2)发行人的审计报告;(3)发行人的财务报表;(4)发行人的资产评估报告;(5)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评估报告;(6)发行人的债券发行申请书;(7)发行人的债券发行招募书;(8)发行人的债券发行投资者资格审查表;(9)发行人的债券发行投资者资料表;(10)发行人的债券发行财务报告;(11)发行人的债券发行投资风险提示书;(12)发行人的债券发行合同;(13)发行人的债券发行担保报告;(14)发行人的债券发行投资者确认书;(15)发行人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发行审核要求

根据《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实施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1)发行人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2)发行人的财务状况;(3)发行人的债券发行目的;(4)发行人的债券发行投资者资格;(5)发行人的债券发行投资者数量;(6)发行人的债券发行合同;(7)发行人的债券发行担保报告;(8)发行人的债券发行投资风险提示书;(9)发行人的其他有关材料。

五、其他

《办法》还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试点办法的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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