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政策考生照顾的资格审核和信息收集
各地在收集享受关爱政策的考生相关数据时,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考生特征信息数据收集准确透明。 各地教育考试招生单位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 (见附件6 )表自行印制,组织考生按时申报。
关于考虑加分的特征项目及具体分数,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2〕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 )甘受委员会发〔2020〕9号)的规定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甘受〔2018〕43号、000 区)级教育考试(除招生机关收集外,其他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抚对象)二维码: 26、27、28、29 )信息,县(市、区)级教育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师烈士子女加分
考生可以申报符合多个条件的特征项目,但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个照顾点特征,在投票时只能获得其中幅度最大的分数。 考生信息收集的有效期到2023年2月28日为止。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关于印发的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精准施策、有序减少、稳扎稳打”为原则,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规范加分分值,准确确定加分区域、集体和条件。 具体细节如下:
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性加分项目
1、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海归子女、侨眷、海归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五)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的退役军人,或者被战区(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提高烈士子女点
从2020年高考开始,全国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逐步降低海归、侨眷、海归和台湾省籍考生积分
从2023年高考开始,全国加分项目“海归子女、侨眷、海归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海归子女、侨眷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完善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政策
)一)髙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汉族考生重点是:
2020年秋季入学高一学生,即从2023年高考开始,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与阿克萨哈萨克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两州五县”)长居汉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调整一致,加分分值统一为20分,“两州五县”长居汉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 2020-2022年,我省“两州五县”考生执行现行加分政策,即按照省招办《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从2023年开始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 也就是说,“两州五县”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在实行加分政策的区域内连续户籍3年以上,其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3年以上,考生本人在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实际
)2)将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作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2020年秋季入学高一学生,实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项中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二、规范和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
1、逐步取消“两州五县”以外民族乡(镇)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执行现有加分政策和条件,(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023-2025年,报考省属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026-2028年,报考省属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从2029年高考开始,全面取消“两州五县”以外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
)2)逐步取消两州五县以外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将执行现行地方性加分政策和条件。
2023-2028年,报考省属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从2029年高考开始,“两州五县”以外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同时取消!
2023-2028年,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考生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 即考生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者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的乡)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
2、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扎扎家庭考生加分政策
2016年1月1日及以上出生的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结扎家庭考生报考省属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结扎家庭考生不再享受此项加分政策。
三.其他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不得超过20分。
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
加分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
附件六
甘肃省普通高中招生考生照顾加分登记簿
市(州)、县(市、区)的特征代码(可多选)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考生类别 |
1寸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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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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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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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话1电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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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
姓名 |
民族 |
工作单位 |
居住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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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或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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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或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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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说明 |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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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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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复核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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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项目申请说明
1 .申请项目的考生应出具相关材料,下表所列所属涉及相关部门手续。
2 .少数民族及长居汉考生资格报名时经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关审核确认,考生如有其他特征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填写本表。
3 .有多个特征项目的考生,于审核时在审核公司意见栏签字盖章。
4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考生纸质档案,一份由考生所属县级教育考试(招生单位备查,一份由考生自行留存。
特征项目 |
特征代码 |
审核认定单位 |
台湾省籍考生 |
11 |
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
12 |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13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烈士子女 |
14 |
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公安烈士子女 |
26 |
省公安厅 |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
27 |
省公安厅 |
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 |
28 |
省应急管理厅 |
平时荣获二等功、2次三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
29 |
省应急管理厅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15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
16 |
县级公安部门 |
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
17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两州五县”少数民族考生 |
30 |
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两州五县”汉族考生 |
31 |
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 |
32 |
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汉族考生 |
33 |
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21 |
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
22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
23 |
县级人民武装部 |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 |
24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5A级青年志愿者 |
25 |
共青团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