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2021计划招生人数,萍乡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自考指南2023-11-12 06:10:20chanong

萍乡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萍乡学院2021计划招生人数,萍乡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维护高等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实施高等学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办学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级教育部门、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萍乡学院,教育部国家标准代码为10895,办学层次和类型为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萍乡市平安北大街211号。

第三条萍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萍乡学院培养的本科(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萍乡学院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萍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主管招生的副校长、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纪委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萍乡学院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办学条件、学科特色、生源状况等因素,编制科学合理的省级和专业计划,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第九条萍乡学院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总量的1%编制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招生比例超过1: 1的考生,调剂各省高考线上考生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大、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社会需求小、报考学生少、就业率低的专业,学校可以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学生情况,报学生来源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在跨省计划内对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以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评价。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时,我校德

第十六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录取办法按该省(市)新的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请考生按照教育部官网或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我校各专业招生选修科目要求填报志愿和专业。

在江苏省,文科专业必修科目等级为BC,必修科目等级为4C1。入档后采取“分数在前,成绩在后”的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专业录取:录取时承认各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要求考生同时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体育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计划数中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生源省(市、自治区)顺序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以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照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排名原则。招生计划中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不变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2023年福建省艺术类本科计划采取“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按省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承认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或减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我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

第二十条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艺术类考生请参考《萍乡学院2023年艺术类学历教育招生简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如有专业调剂机会,我校将负责将考生调剂到其他合适的专业。不服从调剂,将被辞退。如果没有专业调整机会,就退回去。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参加高考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在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本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执行本省招生政策。

第五章入学和毕业

第二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由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审核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办公室将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邮寄给新生。

第二十四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你不能按时上学,你应该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第二十八条(一)优质学生奖:凡首次填报本科志愿的萍乡考生(普通文理类),入学后奖励1000元/人。超出省控线30分及以上的,奖励3000元/人。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并在某一领域有学术专长者,入学后给予1000元/人奖励。在某一领域具有创新潜力,高中阶段科技创新和发明专利表现突出,获得过“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省级以上奖项,或拥有发明专利的考生,入学后给予1000元/人奖励。

(2)资助政策: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等为辅。

第七章继续学习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我校具有专科层次起点的本科教育(简称普通本科教育)。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优秀专科生可在第三学年参加专升本考试,择优录取后可直接升入我校或江西省其他本科高校本科三年级学习。考试合格后,可授予学士学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专科升本科的具体程序和实施(包括暂停招考)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我校鼓励本科生在第四学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攻读硕士学位。考取985(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美术学院)、211的学校毕业生,普通本科院校研究生,分别奖励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通过自学考试和中外合作办学,晋升学历。

第八章招生咨询、申诉和招生信息查询

第三十二条我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pxc.jx.cn/)是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开网站。学校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信息。通过招生信息网,并提供招生咨询、招生成绩查询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行为违反本规定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是0799-6684315。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平安北大街211号(招生就业处)

电话:0799-6684491 6684355 6684338传真:6682182

学校网址:www.pxc.jx.cn邮编:337055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萍乡学院今年的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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