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武汉文理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37)。武汉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高等学校,前身为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第三条学校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圣海大道1号(邮编:430345)。
第四条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成立由武汉文理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和武汉文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我校2023年招生政策和规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应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第三方独立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录取时,学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对符合优录政策的各类考生,在高考文化总成绩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考外语。但是,学生入学后都是用英语授课。
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过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专业成绩以湖北省统考成绩为准。在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双交叉的前提下,按照“文化分数线 40%专业分数线 60%”的综合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选择艺术设计专业。
第十三条录取体育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过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专业成绩以湖北省统考成绩为准。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交叉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 50%体能测试成绩 75%”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体育专业。
第十四条。我校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学生将根据学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录取时,往届学生和新生,男生女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费用、奖励和贷款
第十五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为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格检查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予以休学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因其他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时,由学生本人根据学校教务处转专业通知书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转专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非艺术类专业;体育专业不能申请转非体育专业。
第六章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授予武汉文理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武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考生可登录武汉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whwl.edu.cn/或http://www.jdwlxy.cn/查询招生信息;也可以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61818596。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不得委托或允许中介机构或个人干预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武汉文理学院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