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0,菏泽医专2021年招生简章

自考指南2023-11-10 16:39:24chanong

第一章总则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0,菏泽医专2021年招生简章

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鲁〔2016〕7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医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名称:菏泽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政编码:274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大专;全日制公立高等学校。

第七次历史沿革:1978年,学校成为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省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坐落在美丽的牡丹城,毗邻美丽的曹州牡丹园和历史悠久的古今牡丹园。校园占地1200亩,校园绿树鲜花掩映。校舍布局错落有致,图书馆资源丰富。现有附属医院1所,康复护理中心1所,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和实习教学医院119所,其中三级医院43所,实习床位77400余张。学校设有8个教学部,18个专业,在10个省份招收全日制学生12032人。

第九条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86人,附属医院和一线行业兼职教师283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256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173人。学校30多名专职教师是菏泽市医疗卫生行业的学科带头人。拥有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4个省级教学团队,山东省名师、省优秀教师15人,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近年来,我校有1名教师获得全国信息化教学能力竞赛一等奖、首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特等奖,多名教师获得省级教学能力竞赛、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第十条学校现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视光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等专业。并拥有临床医学和保健两个省级品牌专业群,其中

第十一条学校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优良的校风、学风。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满足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院校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加强高职教育创新发展作为永恒的办学主题。致力于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质量在省内同类院校中一直名列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了社会、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第十二条2009年,学校顺利通过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23年2月成功入选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名单。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卫生科技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委、菏泽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菏泽市花园式单位、山东省教育慈善奖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工委“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菏泽医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菏泽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批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并报送我校招生计划;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我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我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习;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我校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支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菏泽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菏泽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实行德智体全面评价、文化成绩优先、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外语要求: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

第二十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200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堂〔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准入规则

1.在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招标文件。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愿设置、备案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的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尚未实施的省份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部门规定的专业类别(专业类别:医学、护理)录取。

5.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规划的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教育司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需求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学生专业,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费《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鲁家费发〔2013〕136号),其中护理专业(校企合作)8800元/学年,护理专业(中外合作)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根据鲁发改造价[2019]806号文件规定,学费由专业报名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公费医学生免收学费,退役军人实行兵役高等院校学生国家教育补助政策。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最新文件执行。

其他费用按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宣传认证收费执行。学生退学退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郑路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免)等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有国家级奖励、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励、助学金、校级奖励、助学金。凭录取通知书,新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院。

2.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文凭。证书可通过教育部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毕业生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第八章疫情预防和控制

第二十八条招生期间,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工作场所实行封闭和杀毒,对招生工作人员和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查,并始终佩戴口罩。保证招生工作人员和专家教师的健康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章其他事情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菏泽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咨询和联系方式:

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电子邮件:hzyzzsb@163.com

http://www.hzmc.edu.cn

第三十二条菏泽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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