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199号。
第三条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七条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服从调剂者根据测试结果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或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九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口齿清晰,听力灵敏,辨别力强,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在4分以上(含4分),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制);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地理科学、人文地理、城乡规划等专业不能是色盲或弱势。
第十条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往届学生和应届毕业生不限。
第十一条艺术体育招生采用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文理科招生按生源地招生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证书的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安徽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联系电话:0566-2748992和2748627(传真)
第十七学校网站:http://www.czu.edu.cn
网站:http://zs.c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