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19〕4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GB代码:50084。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大专);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职院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富宝路56号。
第六条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立大学。学校占地315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学生5000余人。学院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机电、制造学科和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置,形成了机电、电子、交通、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23年,我院30个专业将在18个省(自治区)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决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校长、教学副校长、管理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及师生、校友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第九条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加分、减分政策。
第十条外语要求:不限(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招生比例录取考生档案;在省招生中没有确定比例的院校,要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对晋级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检查,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五章收费和奖学金办法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年1200元。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伙食补助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制度。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咨询方式
第十七条联系部门:陕西省职业介绍所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自愿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学生毕业后考试合格者,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考试院颁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地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关于生源地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由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