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是一所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学校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4.办学性质:民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制:三年。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研究招生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主任。
第四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10-81355864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六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将组织录取。
第七条当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条件时,按考生本人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九条外语:不限。提供英语和日语的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考试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残疾的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空乘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182CM,女生身高162-172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和斑点,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矫正视力不低于1.0,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眼睛明亮,无色盲、色弱、斜视;没有口吃或耳鸣;面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录取后进行面试和体检,不符合本专业要求的,建议转其他专业。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们学校有两个学院级奖学金: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的颁发:我校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四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经济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