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牡丹江师范学院2021招生人数

自考指南2023-11-09 20:00:26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牡丹江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牡丹江师范学院2021招生人数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情况,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评价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招生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GB代码:10233;学校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学校;学位类别: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农业、管理、艺术。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计划,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整个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地区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综合分析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分省份、分专业合理制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站发布。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全国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工作,择优录取。

第八条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九条专业准入原则: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1.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专业分数不存在年级差异。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分配后,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的专业中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2.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浙江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及相关规定录取;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成绩”的原则录取,选考科目和成绩以招生计划公布的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的相关文件进行录取

2.黑龙江省内美术类和省外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报考备案的,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报考综合成绩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分配后,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的专业中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3.舞蹈专业考生根据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4.考生所在省份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体育专业

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通过专业课省级统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课成绩,本着“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分配后,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的专业中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4)奖金政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原籍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但专业录取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五)同等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当多个成绩相当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考虑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果没有照顾政策,文史、理工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文史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工科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为专业录取;艺术、体育参照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录取专业(参考科目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条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翻译(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考生身体状况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三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在批次录取后发出。

第十四条2023年,学校部分本科专业继续按类别招生。第一年通识教育结束后,根据学生意愿和成绩,按专业数量选择专业培养模式。

第六章学杂费和奖学金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资助项目:学校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校长奖学金;(四)国家补助;(5)优秀学生奖学金;(6)专业奖学金;(7)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鼓励学生从原籍申请贷款;或者可以入学后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通过申请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和校外机构资助来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被录取的考生未经同意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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