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21,宁德师范学院2021招生人数

自考指南2023-11-09 18:28:26chanong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宁德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21,宁德师范学院2021招生人数

(1)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GB代码:10398)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招生计划和范围

2023年各省(区、市)、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各类招生计划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四条专业准入要求

(1)外语要求: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只把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来安排教学。

(二)外语成绩要求: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成绩为良好及以上。如果外语口试不是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则没有要求。高考英语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3)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化学(含化学与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含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药学、医学与医学相关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学前教育、体育等专业。不招色盲和色弱考生。鉴于医学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躯干四肢残疾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条准入原则

(一)学校招生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行考生调档比例。

(3)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范围内采用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到未填完名额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在同等分数的情况下,学校会先根据同等优先等因素,再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和特长,择优录取。相关科目顺序:文史类为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是数学、综合理科、语文、外语。

(四)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录取,在文学考试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中,省级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考生文检总成绩+定护成绩)30%+考生省专业考试成绩2.570%。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依次排序文科类和艺术类。

2.何时加班

(1)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8]190号文件标准执行,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本科专业(生物、数学)5200元/学年;医学本科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

(2)住宿费:六人970元/学年,四人1300元/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退款方式

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435号、闽价[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学历证书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合格毕业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出具证明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和绿色通道。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学校为困难学生开辟绿色入学通道。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救助等多种途径,满足自己的学习和生活需求。应征入伍直接招收士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政策,退役士兵和复学学生也将享受学费补助政策。贫困毕业生可申请毕业生就业补贴。同时,将为新生启动“八个一工程”。

第十条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的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宁德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局0593-2955135。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和复查。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时到学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的档案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作弊的,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站:http://zsb.ndnu.edu.cn/

招生电话:0593-2955125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352100

第十三条学校过去的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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