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020,武汉科技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目录

自考指南2023-11-09 17:42:26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GB代码10488);地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邮编430081),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2号(邮编430065)。

湖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020,武汉科技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目录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大学,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6家国家特大型企业联合创办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武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督导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督导。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主要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统考网上考生生源不平衡问题。计划预留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报考我校的省(区、市)。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齿轮比,齿轮比一般控制在120%以内。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比例和方式根据各省(区、市)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一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志愿批次顺序,我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区、市)增加考生分数的,学校在录取时承认其加分。

第十三条为拟录取考生安排专业时,以考生成绩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采取“分数优先(明确分数)”的录取方式。

在江苏省,我校要求普通文理科考生选修B B级及以上课程成绩,专业的安排按照“先年级后年级”的方法进行。即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分数相同时,按选考科目的高低排序,相关科目水平较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的科目是理工科的物理,文史类的历史。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在湖北省,我校分别为护理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立了单独的备案单位,这是一个独立的备案单位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录取志愿填报该类专业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的视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各专业之间也服从调整。所有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第十六条德语专业不限语种,英语、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体育专业招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投档规则和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国家、省(区、市)的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高水平运动队学历招生简章。

第五章新生及其他入学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审批备案为准。武汉科技大学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除外)学费均实行学分制收费,由按学年收取的专业注册学费(简称专业学费)和按学分收取的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组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凡被录取的贫困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被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授予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办设在青山校区,招生电话为027-68862888、68864288(传真)。本科招生网站是http://zs.wust.edu.cn,电子邮箱是zsb@wust.edu.cn。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7-68862473(监察室)。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国家和省(区、市)招生政策如有调整,学校按最新规定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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