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教育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二条学校全称:宁波教育学院(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国家代码为50559,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24。
第四条学校校园
杭州湾校区地址:中国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溪西路129号。邮政编码:315336
文教路校区地址:中国宁波文教路1号,邮编:315016
校园地址:中国宁波环城北路西段625号,邮编:315016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立大学。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63人,其中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教师101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只安排浙江省招生计划,专业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应用英语、文秘、电子商务、会计、网络新闻与通信、计算机应用技术。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计划调整: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由学校向计划部门和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院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行。
第十一条普通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艺术类专业和单独考试的录取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外语要求:无(英语为各专业第一外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江省2019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规定。如果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拒绝录取”的条款,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被录取的考生如发现体检不符合高考有关规定,学校将报请上级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学校同意浙江省招生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招生部门加分规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各专业(类别)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招生机构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3年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局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并向物价部门备案。2023年学费为:产品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69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6600元/年,其他专业6000元/年(详见学校招生网),以物价局备案为准。住宿费以2023年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新标准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完整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资助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在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各方面达到培养要求,并获得部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6.监督电话:0574-8237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