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2.学校位置:江苏省泰州市美兰东路8号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5.学历:本科。
6.学习时间:四年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3年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南京理工大学(http://zs.nustti.edu.cn)泰州科技学院招生网查询。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
三。申请和录取
1.报考
1)符合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必须达到C级以上(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必考科目为CC。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7门必考科目中D级不超过3门(技术类科目不及格视为D级)。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重大疾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4)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学习。
2.录取原则
1)新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优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的要求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我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政策,按照优惠后的分数安排专业。
4)江苏省内已入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江苏省外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存在专业级差。所有考生专业调剂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如果分数相同,优先选择数学和外语分数最高的那一个;如果分数相同,将优先选择数学分数最高的那一个。
5)对于艺术类专业,在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范围内,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人才培养
1.学校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因材施教,实施主体性个性化培养。第二学年,学生可以选择任何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文理专业可以互相调剂,艺术专业只互相调剂)。
2.学校按照大类设置研究生班。优秀生入考研班。
3.高考成绩达到一批省控线或在2005年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或专利的学生
4.退费办法:按苏加费[2005]103号文件和我校《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七。监督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公开的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学校招生办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3.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监督检查组,对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招生工作纪律。
八。咨询和联系信息
电话:0523-86150066招生网站:http://zs.nustti.edu.cn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美兰东路8号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电子邮件:zsb_tk@163.com邮政编码:225300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