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2023年顺利招生,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科技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108。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大专)。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科技职业学院。该文凭由教育部注册和认证。
第七条学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锦西路66号。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哈尔滨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项。签发人:唐广江行长。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学校2023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安徽、宁夏、甘肃、重庆、四川、云南、陕西、贵州、青海、新疆、河北、广西等17个省区招生。(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省份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招收黑龙江省内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参加全国高考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三条其他省份只招收应届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五条黑龙江省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高考成绩达到省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和分数相同时,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科按照语文、综合文科、外语、数学的顺序录取,理科按照数学、综合理科、外语、语文的顺序录取。优先考虑第一专业考生报考,如达不到第一专业要求,则作为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其他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外语要求:没有外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奖学金政策。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评选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别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一、二、三等奖助学金(4000元、3000元、2000元)。通过银行,学院每年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章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rbkjzy.org.cn QQ:80007808微信:edu14108
招生电话:0451—53775370,53775316 13904611754
传真:0451—53775370
邮政编码:150300
电子邮件地址:yuduowuhui@126.com
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锦西路66号。
哈尔滨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