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招生

自考指南2023-11-08 14:14:29chanong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了解学院的招生规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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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实行“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决贯彻教育部“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及处理结果公开、新生复试结果公开”、“不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的“十公开”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或干扰正常的招生秩序,不得协助或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考生和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任何与招生有关的费用。

第四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实行公开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五条学校全称: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甘肃省)

第六条学校代码:14518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高校(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地址:兰州定远东部科技新城公园大道1号

第三章组织和人员

第十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招生办公室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办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招生办,设在学院招生办。

第十一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设立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招生过程中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时段的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应当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人。

第十四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人员由招生领导小组从教务处、网络中心等具有招生资格的部门中选派。

第十五条招生办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选派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增强依法工作意识,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顺利进行。

第四章记录

第十六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

第十九条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原则上按照加分或减分的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根据学院的专业设置,招生工作一般按照省级招办的安排,分专科批次和高职批次进行。

第二十一条外省考生的录取批次和程序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生、收费等各项待遇与甘肃考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生活能自理、符合报专业要求、高考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肢体残疾考生,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录取过程中考生的个人信息和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考生可通过高校新生录取查询服务平台和省级招生查询平台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

第二十四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每年将通过相关新闻媒体、互联网、考生所在招生办公室或毕业学校等向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公布专业及子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录取名单经省招生办审核后,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加盖学院公章,《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到学校或市(县、区)招办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院经《录取通知书》核实资格,省级招生办审核备案数据库后,按《录取通知书》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六条不能按时报到的被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编号),在学院规定的正常报名截止时间后三日内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注销,并按新生电子注册时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采取“阳光收费、亮证收费”招生。收费标准将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学费标准80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不含床上用品购置费)。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高校(高职)学生,毕业时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授予教育部监制的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或电子注册结业证书。

第五章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设置和资助措施

第三十九条学校十分关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用好国家拨款和学院自筹资金设立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的同时,积极探索以“奖、助、补、减”的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励:学校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了专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等单项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电话:0931-5321043

(3)传真:0931-5223189

(4)学院网址:www.lzust.com

(5)关联人:齐

(六)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远区东部科技新城公园大道1号

邮政编码:730102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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