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保障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和招生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院的性质和定位
第三条Xi安海棠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Xi东郊白鹿原,占地500多亩,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学院学科建设独具特色,构建了以医疗卫生为龙头,管理、工程、会计等特色专业体系。设有医疗美容学院、医疗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五个二级学院,在校生13000余人。医疗美容技术专业被陕西省教育厅确立为“省级重点专业”;护理学被陕西省政府确立为“省级重点专科”,学院被陕西省教委批准为“xi安唯一国际护理教学基地”。
机构名称:Xi安海棠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737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
学校位置:学校地址:Xi安水岸路30号,710038。
电话:029—82601993传真:029—82601993
网站:http://www.xahtxy.cn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领导、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党委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招生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组织管理和招生纪律。
第五条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分省份、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并上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七条考生健康状况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八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的录取规定;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九条男女考生同等对待,不设比例限制,往届考生也是如此。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关于加分或扣分的规定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助学金2500元/人/年;
特困补助3500元/人年;
第十五条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认定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贫困家庭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学生毕业
第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的,由Xi安海棠职业学院为本学院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和陕西省教育厅颁发的就业报到证,实行国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陕西省高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xi安海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