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文章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中文简称“苏州科技大学田萍”;英文名为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英文缩写为“TPSUST”。
学校代码:13985 (GB)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和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高考学生(含艺术考生)。
第三条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授予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证书。
第四条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素质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招生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考试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及其他招生具体事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八条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办公告为准。
第九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总额的1%。预留方案由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剂生源不平衡,从高分到低分严格推迟录取。
第十条注册条件
1.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2.身体健康要求: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3.高考语言要求: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对于其他专业,入学后会安排英语进行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根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
4.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他们将参加额外的艺术考试。如果他们失败了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办协商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3.在我们学校注册是自愿的。批量投档生源不足的,公开征集剩余计划,征集后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录取排名。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承认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分值。
5.江苏省师范本批次考生选考科目成绩加分政策:选考科目成绩组合为AA加4分,A A加3分,A A加2分,A B加1分;按加分后考生的总成绩(以下简称排名成绩)参加专业录取排名。
6.普通专业录取方式
(1)江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对已入档考生按排序分排序,按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同样成绩按等级排序,等级为A A、A A A、A A、A B、A B、AB、AB、B B、B B、A C、AC、B C、BC、CC;如遇分数、年级相同,则语文、数学科目成绩和附加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文科考生按语文(不含加分)、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不含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相同,则优先录取必考科目等级最高的考生。
(2)其他省份:(1)浙江按各专业实际投档考生人数直接录取;根据“高校专业组”的备案结果,上海市进行专业组专业录取,对同一专业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全部录完之后,学校会根据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意愿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考生专业调剂在考生填报的“高校专业组”中进行。在限制“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三门学科的高校学科群中,如有同分愿望,优先考虑数学成绩高者;如果高校任何一个学科组出现同分的情况,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若上述两个学科组再次出现相同情况,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其他省份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如果志愿分数相同,理工科数学分数高者优先;文学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7.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1)音乐: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录取。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要求,按专业成绩排名。根据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果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中外文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录取以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成绩符合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按其pr相加所得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和减免学费等。
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专网提供有关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专题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http://tpxy.usts.edu.cn/
网站:http://tpxy.usts.edu.cn/zs/
招生办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柯睿路1号
邮政编码:215009
电话:0512-68088778 68096117
传真:0512-68091930
电子邮件:tpxy@mail.usts.edu.cn
微信官方账号:苏科大田萍招生
纪委监察室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七条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任何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我校专门的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种媒体摘编刊登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之日起,我校原有的政策规定即行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
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