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新生开学时间,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什么时候招生

自考指南2023-11-07 11:20:32chanong

第一章总则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新生开学时间,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什么时候招生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管理招生,保障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6205,学校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的以工农业为特色,服务“三农”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本科职业学校。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是学校的主要部分,以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为补充。

第三条学校立足职业教育办学定位,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紧密对接现代农业产业链和创新链,满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构建以农、工为主体,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专业交叉的“新农科”“新工科”本科专业体系, 整合、支撑、协调发展,培育“新农科”“新工科”本科专业体系,服务农业、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审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就业部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和上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科学、稳定、灵活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导向,兼顾区域均衡等。并确定源计划的编制方法。学校的省级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分数线和录取方式进行。变速比应根据不同省(自治区)的学生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采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报考外语。但学生入学后,在非外语专业的教学活动中,所有涉及外语的都是使用英语。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各专业生源差距较大,学校可以在总体计划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学生情况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九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顺序志愿填报模式的,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优先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录取。

第二十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第四章学历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授予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取得合格成绩,德智体全面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将颁发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这是一所经教育部注册、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章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说明

第二十二条录取原则:广西乡镇农技员定向培养,招收广西各县(市、区)户籍的高考考生,在院校提前批次录取,实行院校录取线。

第二十三条录取程序:录取时,按照“生源地分数”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招生的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以向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的其他有招生计划的县(市、区)征求志愿审核意见,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意调剂的考生,补足缺额。本项目原则上招收县(市、区)户籍考生,优先录取农村户口考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广西乡镇农技人员不定向批次招收色盲、弱色考生。

第二十四条广西乡镇农技员毕业待遇:录取前,考生须与生源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习期间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放补助资金(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一定生活费)。报名考生拒绝签署定向培养协议的,取消报名资格。获得毕业证书后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学生入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专业招生的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如遇分流,个别专业申报人数未达到一定规模的,将视情况考虑取消当年办学专业,可将学生分流到其他志愿专业。按照《学校专业招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留学说明:应用泰语、应用越南语、酒店管理、数字化运营专业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安排半年留学。半年留学费用分为两部分,即我校学费300元,留学费用按照你留学所在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护照和体检的费用要自己出。

第三十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详见我校2022年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第三十一条我校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为准。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咨询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

邮政编码:530007

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电话:0771-3246471,3277701

第三十三条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以章程为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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