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计划,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表

自考指南2023-11-06 16:59:34chanong

第一章总则

长江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计划,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表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水平和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长江职业学院(GB代码10956,湖北招生代码8410)。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街918号(光谷校区)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武汉科技新城校区)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三年。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是:

(1)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包括艺术类考生和技能类高考考生)。

(2)长江职业学院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3)通过“32”分段制考试转入高职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法律、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历年报名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类问题。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九条普通文理类(含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考生必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宜以年度单招总规则为准。“32”转制考生需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转学考试。评估方案由联合学校共同制定。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份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的成绩为准。根据国家政策和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可以增加或减少分数的考生将被我校承认。

第十三条评选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成才。符合条件的新生请于当年7-8月到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新生户口迁移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江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高专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电话:027-87170101 87170202

学校主页:http://www.cjxy.edu.cn

招生网:http://zsjy.cj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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