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考生清楚了解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情况和录取规则,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招生。
第二条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十公开”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241
学校性质:国立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职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准入规则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按照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招生计划有限、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科总成绩)录取。
2.在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规定的加分政策。
3.根据生源结构,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学院可对生源计划和招生专业进行相应调整。
4.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获得我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籍,按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生处理。
5.学院开设的所有招生专业均无选修科目要求,文理兼收。
6.考生入学后,在规定范围内并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满足专业调剂需要。
7.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8.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文件和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年;书费:500元/年(预付);住宿:800元/年(6人)或1000元/年(4人)。
第6条援助措施
1.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2.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教育扶贫的相关要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精准扶贫)子女在校期间享受助学政策全覆盖。其中,国家助学金应全部发放,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可按每人每年3000或4000元的标准发放。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入伍时由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进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服义务兵役前就读高等院校的学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者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者入学的,减免学费。
4.您可以享受th的“奖、助、补、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