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考试及课程免试注意事项

自考指南2023-11-01 22:30:45自考帮

2023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须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委〔2009〕21号)有关规定,制定2023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资格考试和免试课程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考试及课程免试注意事项

一、登陆方式

1.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2.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输入网址:登录http://zk.lnzsks.com/lnzk.wb;另一种是通过网站“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二、免考报名及审核流程

1.网上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老考生必须登录自考网上服务平台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2.提交申请:考生完成报名后,在规定时间时间内登录自考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试申请”,填写联系电话,认真阅读《考生免考须知》和《免考承诺书》并确认,选择免试专业和课程,填写免试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括学历证书、成绩单及各种等级证书的名称和编号。上传学历证书照片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证书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原学历为中专的考生除外)。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的依据,照片应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或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考生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完整将无法继续完成报考。自考在线服务平台对考生在线提供的信息进行验证,验证不通过的系统会给出提示。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位系统对接查询。请考生确保自己的学历能在学信网上查到查询。网上各类相关等级证书(包括外省取得的相关等级证书)验证失败的考生,可自行删除相关材料信息和课程信息。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可当场进一步确认审核。

3.各市现场确认及初审:考生在规定时间时间内到各市、区招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与上传照片一致的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市、区招办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与提交的材料进行比对并签字,以保证考生提交的免试材料的真实性。之后将材料原件带回给考生,材料复印件留存并报省招办。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委字〔2009〕21号)相关规定,市、区招办办理免考电话审核。不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将被告知并退回。对于同一考生,既有已通过的课程审核,也有不符合免试政策的课程。市、区招办在告知考生后,将删除不符合免试政策的课程。网上报考时未能核实免试材料的考生,将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各市、区招办将通过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网站或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一步核实。在.之后

6.成绩反馈:考生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课程免修通知书时间。

三、办理时间

现公布如下时间为辽宁省招生办服务器开放时间,各板块服务器开放时间时间每天9:00-22:00。

1.考生网上报名申请免试时间:2023年2月20日-2月24日。

2.沈阳、大连等城市招聘办公室现场确认及初审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2日。

沈阳、大连市招办审核时间:2023年3月3日-3月9日。

3.考生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3日。

4.全省最后审核工作时间:2023年3月11日-3月20日。

5.审核结果反馈时间:2023年3月21日-3月27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055-79000(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

(二)收费标准:免试审批费30元/生。

五、免考规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招委[2009]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课程免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对于专业,根据不同报考科目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含)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修相同名称和要求的课程。

2.对于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可免修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公共政治课,名称和要求相同。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休学、休学学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同等要求的课程。

(二)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含独立本科)对于专业,根据不同报考科目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修相同名称和要求的课程。

2.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可免修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同名同要求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修公共政治课,名称和要求不变。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含)以上毕业生免修相同名称和要求的课程。

5.出国留学学历证书必须是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可以是符合相关规定报考以及与免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三)各类高等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含专科)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证书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试:

1.中国语言文学、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免试大学语文。

2.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试公共外语。

3.经济学毕业生可以免考政治经济学(金融学)。

4.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含)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及以上(含),可免修与其毕业专业同名的课程。

5.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理论和实践)。

6.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设计证书(笔试和上机),可免《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含理论和实践)。

7.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证书(笔试和上机),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和《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含理论和实践)。

8.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证书者(含

10.取得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试管理系统计算机应用(包括理论和实践)。办理免试时,必须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相同,计算机证书颁发时间与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一致。

11.取得国家英语考试(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证书(含笔试成绩)者,可免试英语(二)。

12.取得国家英语考试(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含笔试成绩)者,可免试英语(一)。

13.取得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试时,需要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相同,英语证书签发时间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一致。

14.取得辽宁省英语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试时,必须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相同,英语证书发放时间与毕业证发放时间一致。

15.取得国家英语四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2005年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二)。申请免试时必须同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学校名称相同,出具的英语成绩时间与出具的毕业证时间一致。

16.获得高等学校实用英语考试A-level证书者,可免试英语(二)。办理免试时,必须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相同,英语证书签发时间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一致。

17.取得B类以上院校实用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可以免试英语(一)。申请免试时,必须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相同,英语证书发放时间与毕业证发放时间一致。

18.取得国家外语水平考试(日语)(WSK)和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语)和日语能力考试(JPT)二级以上资格证书的,可以免试日语(二)。

(4)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课程豁免:

1.各高校专科休学和专科休学的学生不免试。

2.高校各类考试课程不免考。

(5)描述

1.“同名同要求课程”、“同名同要求公共政治课程”、“同名同要求公共基础课程”的规定,是指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具有相同地位、作用和要求掌握程度的理论课程,是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必修课程。

2.申请免试“同名同要求课程”、“同名同要求公共政治课”、“同名同要求公共基础课”的考生,须提供学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是指考生原学位毕业时,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人事档案中不能提供成绩单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市级以上人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3.现在考试的专业有5个:会计(专升本)计划B、药学(专升本)、法学(专升本)计划B、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金融(专升本)新生不再按“第二学位”专业计划免修课程。2018年上半年之前的老考生继续按照“第二学位”专业计划进行课程学习。我省实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和《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进行专业调剂后,上述五个本科专业“第二学位

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计划(专升本),2021年下半年起,不再进行《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课程免试审核。2020年前持有人社部颁发的一至三级《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010我省实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专业调剂后,考生按新的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六、注意事项

1.自学考试资格审查和课程免试工作中,考生应对网上信息、照片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公布,2012年1月5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修订)“考生通过伪造证书、证件、档案等材料取得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本次考试各科目成绩无效”。凡伪造、涂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营私舞弊的员工,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处理。

2.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交免考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考试机构招生完成现场确认时间。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时间,则视为放弃该课程的免试。

3.现场确认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纳免试审批费时间。如果不按时交费,将被视为放弃该课程的免试资格。

4.考生可登录自考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in审核时间审核: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

附表:2023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考试及课程免试现场确认及初审时间时间表(点击链接查看)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自考指南1970-01-01
自考指南1970-01-01
自考指南1970-01-01
自考指南1970-01-01
自考指南1970-01-01
自考指南197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