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报考指南2024-01-22 21:10:2851高考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处是学校负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由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实施办法。 (二)设立由校长担任主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研究生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并报送本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资料;组织本单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等工作;对拟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硕士生培养方案的拟定以及学位授予权的申报工作。 (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生计划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培养特点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四、录取规则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四)初试成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奖助学金

(一)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学业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4.学校奖学金:1000-2000元/年。 (二)勤工助学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月100-300元不等,具体以《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2.校外勤工助学岗位:每小时20-30元不等,具体以《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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