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招生

报考指南2024-01-15 13:54:4751高考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章程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滨路8号(邮编530021)。 第九条学校网址:www.gdovu.ed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即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再依次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和第四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艺术类各专业原则上要求美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科合格线。 第十四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只招收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的考生。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广东海洋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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