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研究生

报考指南2024-01-15 13:32:4751高考

山西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西大学研究生

山西大学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创建于1902年,历经山西大学堂、国立山西大学、山西大学校等历史时期,2002年3月升格更名为山西大学。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8000余人,研究生13000余人,留学生1000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山西大学研究生培养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指导思想,遵循“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高素质”的培养方针,重点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宽广知识面,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承担科学研究或教学任务,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等部门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所有考生均须缴纳报考费400元/人、打印准考证费用100元/人。 3.我校不接受委托或收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材料和资料。

四、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在复试中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8000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2.住宿费标准按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晋价费〔2012〕184号)执行。 3.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科门类不同,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获奖比例分别为15%、20%、10%。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学习期间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以及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六、其他事项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山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3.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西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简章由山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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